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经管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30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家的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相关的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防法规及各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条例和规定,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2. 实验中心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两次)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 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工作,并与实验中心主任保持无障碍信息沟通。
4. 每日当班工作人员即为本班次的安全责任人,从上班之时起至下一班上班时间止,对实验室及设备的安全负有责任。在当班时间内,工作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巡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于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心办公室反映。如遇重大安全故障或严重责任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中心、院、校报告。
5. 每个实验室要按照保卫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配置消防、安防器材,加强防范,并定期对安保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实验室安保器材应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安保器材挪做他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各类安保器材的性能,熟悉存放地点,掌握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
6. 对新调配到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实验室安全防火设施情况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等,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领导批准。
7. 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方可进行。各实验室及安全紧急出口的钥匙在领用时要进行登记,领用后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实验室及安全紧急出口钥匙流入非实验室人员手中。
8.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不许在通道处堆放杂物等,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
9.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实验室内的设备和桌椅的摆放位置,防止丢失或污染。
10. 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与教学科研无关的电器设备。
11. 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
12. 节假日安照校、院、中心的要求,安排好安全值班及防护工作。
13. 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如遇停电、报警系统故障等情况,实验室及门卫当班工作人员应密切注视实验室安全,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
1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经管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