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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来源:经管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30  
 
  1.    遵守学校和实验中心关于实验室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2.    上课前必须充分预习,并按实验指导教师要求完成实验报告的设计。经过实验教师审阅合格后,方可实施实验过程。
  3.    在实验室内必须服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在指定位置进行实验,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中,未经允许不得将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
  4.    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问题,即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按学校和实验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实验过程必须遵守指导教师要求,要求独立完成的实验必须独立操作、注意观察、认真分析、准确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数据应由实验教师检查签字。
  6.    实验结束后,将实验设备、用具等放置于原处,整理干净实验场地周围环境,关闭仪器设备,经实验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    学生必须根据实验要求,独立或按组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臆造实验报告,批阅后的实验报告应妥善保管,每学期末根据实验教师要求上交全部实验报告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