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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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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管理实验中心管理规范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实验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求实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特制订本规范。
一、     实验教学的任务
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锻炼从实验角度研究自然规律或解决本学科领域专业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并形成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     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验教学由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分别由各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具体执行。
三、     实验教学大纲
1.各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有关教师按实验课程认真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2.   实验中心(实验室)每学期应按照实验课程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
四、     实验教材、实验讲义
1.        各实验课程必须按规定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
2.   教材的选择、实验讲义的编写要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不同专业的实验课程留有充分选择的余地。
五、     实验指导教师
1.   实验指导教师由实验教师、有实验教学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2.   实验教师主要从事实验教学与研究工作,是实验教学和实验改革的中坚,还要负责对其他人员的指导,对实验教学质量负有责任。鼓励理论课教师从事实验教学。
3.   实验教师指导实验教学应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实验教师工作守则》。
4.   实验技术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前后的准备、实验设备的研制,实验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维护和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管理等。
5.   实验技术人员应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守则》。
六、     学生实验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行为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约束,学生必须按守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七、     实验教学的考试和考核
1.   实验教学的考试和考核要遵循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知识和能力培养的程度,并有利于激励学生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2.   实验教学的考试和考核成绩须登记、建档。
八、     其他
1.   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建设自己的网站,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及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进行教学。鼓励学生和实验教师开展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结合。
2.   实验中心(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渐做到从实验时间、实验内容上向学生全面开放,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条件进行课外学习、实验研究和科技制作活动,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地。
3.   本规范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对此规范的最终解释和组织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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